第八十八条 非揭露征集基金应当向合格出资者征集,合格出资者累计不允许超出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出资者,是指到达规则财物规划或许收入水平,而且具有相应的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其基金比例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则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十条担任非揭露征集基金的基金办理人,应当依规则向基金行业协会实行挂号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一条未经挂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运用“基金”或许“基金办理”字样或许近似称号进行证券出资活动;可是,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九十二条非揭露征集基金,不得向合格出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征集资金,不能够经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或许讲座、陈述会、分析会等方法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
第九十三条非揭露征集基金,应当拟定并签定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基金比例持有人转让基金比例的,应当契合这个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则。
第九十四条依照基金合同约好,非揭露征集基金能够由部分基金比例持有人作为基金办理人担任基金的出资办理活动,并在基金产业不足以清偿其债款时对基金产业的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一)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比例持有人和其他基金比例持有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
第九十五条非揭露征集基金征集结束,基金办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存案。对征集的资金总额或许基金比例持有人的人数到达规则的相关规范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陈述。
非揭露征集基金产业的证券出资,包含生意揭露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比例,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规则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种类。
第九十六条基金办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好,向基金比例持有人供给基金信息。
第九十七条专门从事非揭露征集基金办理事务的基金办理人,其股东、高档办理人员、运营期限、办理的基金财物规划等契合相关规则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核准,能从事揭露征集基金办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