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操作的过程,市人防办对我市前期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研究梳理,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修订)》对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的备案原则、申请材料等内容做了修改和完善,并结合我市工程真实的情况明确了不一样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轨道交通车站和区间范围内自然形成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原则
增加对于轨道交通车站和区间范围内自然形成地下空间的定义,明确由规划主管部门批复确认其属于轨道交通工程范围的,按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备案;不属于轨道交通工程范围的,按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防工程备案。
根据备案事项性质,取消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修建防空工程的备案前置条件。
根据我市人防工程完工验收管理工作实际,精简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修建的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材料清单,新增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材料清单。
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修订)》的通知